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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03 16:30:17

公司是于1988年9月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改字(1988)3号文批准,在广州东华实业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1988)穗银金字285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3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1993年4月,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改股字[1993]14号同意,公司股票拆细为每股面值1元。公司注册资本原为人民币壹亿元,股本总额原为10,000万股,其中国家股7,000万股,占70%;法人股236.81万股,占2.37%;社会公众股2,763.19万股,占27.63%。 2001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1]6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市流通社会公众股票,国家股和法人股暂不流通。经上证上字[2001]31号《上市通知书》,公司股票于2001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1年9月28日,经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以2001年6月30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红股10股,公司股本变为20,000万股,其中国家股14,000万股,占70%;法人股473.62万股,占2.37%;社会公众股5,526.38万股,占27.63%。2002年12月11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贰亿元。 2003年7月1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03年8月29日签定《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55%的国有股11,000万股转让给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63号文件批准。 2003年8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与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15%的国有股3,000万股转让给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63号文件批准。 根据2004年9月2日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确认书,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协议将本公司1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由于上述国有股份转让已触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3日发出要约公告后,有3家法人股股东接受要约,其预售要约股份共计38.62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股权转让和要约收购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038.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加上原持有的本公司76万法人股,共持有本公司3,0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5 年4 月22 日,公司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决定以200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200,000,0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2 股,增加股本40,000,000 股;每10 股送红股3 股,增加股本60,000,000 股;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 元。公司以2005 年6 月15 日为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为2005 年6 月16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05 年6 月17 日。公司股本变更为300,000,000 股。上述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于2006 年12 月办理完毕。 本公司2005 年度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5 年11 月3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均将获得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股股份对价,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公司股份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3,490,125.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6,509,875.00 股,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2007 年11 月7 日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500 万股限售性流通股解除限售上市。2007 年12 月6 日广州市番禺区番华金银珠宝工艺厂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0,000股限售性流通股扣除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代付对价3,436 股后的剩余股份26,564 股解除限售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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